信息窗:《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:隔熱型材》GB 5237.6-2012發(fā)布實施 | |||||||||||
發(fā)布者:崔銀翠 發(fā)布時間:2013-4-11 點擊:3758 | |||||||||||
《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:隔熱型材》GB 5237.6-2012,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,原《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:隔熱型材》GB 5237.6-2004同時廢止。 修訂后的主要內(nèi)容與GB5237.6-2004相比,主要技術(shù)差異如下: 1、試驗方法采用GB/T 28289《鋁合金隔熱型材復(fù)合性能試驗方法》; 2、高溫持久荷載橫向拉伸試驗后“隔熱材料變形量平均值”檢測,修改為“隔熱型材變形量平均值”檢測; 3、取消了原澆注式產(chǎn)品30次的熱循環(huán)規(guī)定; 檢測項目 取樣要求 縱向剪切試驗 在每批產(chǎn)品中取2根,每根于中部和兩端各切取5個試樣,并做標(biāo)識(共30個)。將試樣均分3份(每份至少包括3個中部試樣),取其中一份用于室溫試驗。試樣長為100mm±2mm)。 橫向拉伸試驗 穿條型材 在每批產(chǎn)品中取2根,每根于中部切取1個試樣,于兩端分別切取2個試樣(共10個),用于室溫試驗。試樣長100mm±2mm,試樣最短允許縮至18mm(仲裁時,試樣長為100mm±2mm)。 澆注型材 在每批產(chǎn)品中取2根,每根于中部和兩端各切取5個試樣,并做標(biāo)識(共30個)。將試樣均分3份(每份至少包括3個中部試樣),取其中一份用于室溫試驗。試樣長為100mm±2mm),試樣最短允許縮至18mm(仲裁時,試樣長為100mm±2mm)。 王大遠(yuǎn) 2013年4月11日 | 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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